后系统时代 第四百一十七章 第二次表决 (第2/2页)
这句话让第二轮表决反了过来。五票对两票,拒绝和解,继续走程序。
案子最后的结果不好看。
法院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,“无条件配合”一条被判定为格式条款,不予支持;但同时认定梁姓武行在另一次受伤事件中未按流程申报,需自行承担三成责任。判决金额扣下来,比公司当初愿意给的手术费还少。
判决书下来的那天,互助会没有发通告。
做了两件更实际的事。第一件,把这段判决理由整理成一份三千字的说明,匿名处理,发给所有签约在案的武行;第二件,在互助会的章程里加了一条: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,当事人有权随时单方和解,互助会不得以“公共意义”为由劝阻。
那条章程修订记录上,提案人写的是程屿,附议人是那名投反对票的老制片。
沈砚在修订记录上看到了这份文件。他没有签字——互助会的章程修订不需要工作室签字。他只是在旁边空白处写了两个字:赞成。
那两个字后来被印在了下一版章程的开头,没有署名,只有一个编号:A-17。
梁姓武行最终自己做了手术。钱一部分来自互助会的临时垫付,一部分来自他自己拍的一条广告,术后他歇了五个月,五月重新接活,第一份新合同的危险条款那一栏是空的,后面手写了一句:安全员到场后方可拍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