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六十九章 旧演员来求机会 (第1/2页)
陈牧声四十二岁。
公开资料里的年龄停在三十六。
六年前,他在电影《暗潮》拍摄期间突然离组。制片方发布声明,称他多次迟到、酒后失控并拒绝完成重要水下戏。电影换角重拍,他被索赔一千四百万元,随后再没有正式作品。
网上关于他的最后一段视频,是他在酒店门口推开记者。
镜头里,他双眼通红,脚步不稳,身后有人喊:“喝成这样还耍大牌?”
陈牧声没有解释。
他卖掉房子处理赔偿,注销账号,从行业里消失。
前台问他有没有预约。
“没有。”
“公开测试已经结束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您找谁?”
“谁能看表演,我就找谁。”
他没有说自己认识多少导演,也没有要求沈砚亲自下楼。前台按临时到访流程登记,确认他没有携带未申报设备,再让内容组决定是否接收材料。
陈牧声带来的只有三样东西。
一份简历,一段三分钟自录,一份关于六年前事件的法院调解书。
简历最后一栏写着:近六年无演艺工作,做过台词陪练、仓库分拣和货运调度。
这段经历与《第七码头》过于贴近,像专门准备的角色包装。
江知微先核验。
物流公司的劳动记录真实,陈牧声在内河仓储区做了两年夜班调度,三个月前离职。离职原因不是回来演戏,而是仓库业务外包。他的叉车安全培训证和夜间作业记录都能对应。
调解书则没有替他洗清全部争议。
他确实在《暗潮》拍摄中迟到七次,其中三次无正当理由;也确实在酒店与制片人冲突,推搡过工作人员。所谓酒后失控没有检测记录,水下戏争议则另有原因:现场临时将五米水深改为九米,潜水安全员书面要求延期,制片方仍希望演员先完成远景。
陈牧声拒绝下水。
第二天,他因服用安眠药和抗焦虑药状态不稳,又被拍到酒店门口。制片方把两个事件合并成“酒后拒演”。
调解结果是双方互不承认全部过错,陈牧声承担部分重拍损失,制片方撤回“酒后”描述,却没有重新发布公开声明。
“为什么六年没拿出来?”赵律师问。
“保密条款。”
“现在能拿?”
“去年到期。”
“为什么去年不说?”
陈牧声低头看着那张演员证。
“因为到期不等于有人想听。”
他没有把自己说成被资本彻底陷害的受害者。
那七次迟到是真的。冲突也是真的。拍《暗潮》前一年,他连续工作三百多天,靠药睡觉,脾气越来越差。经纪人替他遮掩,剧组为了赶进度继续用,直到水下戏出事,所有积累的问题一次爆开。
“我当时觉得我拒绝危险拍摄,就证明别的事也都是他们害我。”他说,“后来才知道,不是一回事。”
赵律师提醒,即使保密期结束,公开调解材料仍要核对是否含第三方隐私,也不能单凭一方叙述认定剧组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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