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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2章 计口授田,三长之制

  第402章 计口授田,三长之制 (第2/2页)
  
  费禕一目十行看得最快,看此到处不由愣了一愣,紧皱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些,在其他人还没看完的时候又已经舒展开来。
  
  天子之意,百姓受田,譬如一丁受十亩熟地、四十亩隔年耕生地、三十亩隔二年耕生地,便统一算作四十亩,而後额定收十六石田租。
  
  若是欠收之年,或许会增大百姓的负担,可一旦丰收,一旦生地变为熟田,百姓就会有大量的余粮。
  
  如此一来,便会大大提升百姓耕作养田的积极性。
  
  再往下看。
  
  百姓到了应该纳赋的年龄,就由国家配给土地。
  
  六十免税。
  
  死了以後,土地再次收归国有,以待将来重新分配给新生丁口,若是战死,则其家保留其地。
  
  对於合法拥有的奴婢和耕牛,根据每年具体的拥有数量,决定是还田还是受田。
  
  初次受田者,男子俱给二十亩桑田专门种桑,须种桑四十株。
  
  这部分土地可以世代经营,即使身死也不用再缴回官府。
  
  每户在此基础上,给予宅基地,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,奴婢则五口给一亩。
  
  还有对地方官吏的授田。
  
  按官职高低进行授田,田产所得用於行政,官吏离职时,移交於下位接任者。
  
  刺史十五顷。
  
  太守得十顷。
  
  治中别驾各八顷。
  
  县令、郡丞六顷。
  
  还有相应的惩处之制。
  
  假若私自卖掉国家所授公田,将依律治罪。
  
  下面还拟了一条律文:
  
  『所授官田、宅基地,皆不允许买卖,违者以盗卖官田论处,视情节轻重,处以徒刑乃至大辟』
  
  费禕皱着眉头继续往下看。
  
  看不多时,一条章程让他眼前忽然一亮。
  
  「豪富之家,若现有田产超过其应受之数,则不受田。国家亦不令其还田,许其保留原有田产,但需向官府如实申报?
  
  「土地有盈余之农家,不受国家公田,亦不令其还田。
  
  「土地不足之农家,则依此法增加配给,男至四十,女至二十,桑田至二十亩。
  
  「田地有盈余者,不论贫富,皆可卖出其盈余田产,国家对盈余田地交易不予罚处。」
  
  费禕看完这几段後长舒一气,眼中闪过几分明悟之色,又想了片刻後看向那位踞坐正中的天子:「陛下授田之本意,非只是使贫者有田可耕,有宅可居,而是以授田为名,清仗豪强大宗家中田亩、户籍罢?
  
  「如此一来,国家虽授田於民,却也并未严重损伤豪富利益,又能迫使豪富不得不携田契至官府,以确定自己的田产及人口。
  
  "
  
  董允也看明白了:「正是如此了。
  
  「此制若真能颁行,假若豪强大宗不主动携田契、奴契,至官府确定其土地所有权。
  
  「将来等大汉清丈田地之时,便全当公田,收归官有了。」
  
  董厥此时也终於看完,原本还有些发懵的他,经费禕、董充这麽一点拨才终於恍然大悟:「荆州新复,我大汉委实无力清丈田亩,但清丈田亩在将来,乃是必然之事。
  
  「而我大汉不侵其田地,不夺其地利,豪强大宗出於种种考虑,怕是不得不来官府确权。」
  
  比如某豪强家中有一百口人,一百个奴婢,按照授田制,就是从官府这里领取八千亩地。
  
  但这家豪强实际有田两万亩。
  
  此次大汉授田,他就该携田地、奴隶契约,向朝廷汇报他有两万亩田,一百个奴婢,随後不领田,也不还田,这些田仍旧是他的私田,可以自由买卖。
  
  他当然也可以隐瞒奴婢数量,直接把田亩报上来,但奴婢数量不是朝廷考虑的关键。
  
  他当然也可以隐瞒田地。
  
  但等到将来大汉开始清丈田地的时候,你拿什麽来证明这些田地是你的田地?你毕竟已经确过权了,这些田地不是你的。
  
  你也可以嗤之以鼻不来上报。
  
  已经给你机会了,又不侵占你的利益,结果你还不来确权,那你就是在与我大汉作对。
  
  此刻或许能够放你一马,可等我腾出手来,那我就是依法治国。
  
  非只如此。
  
  这些豪强很难真正联合起来。
  
  谁敢当出头鸟?
  
  一定有部分人会想,反正你大汉长不了,让你知道我家的田亩、奴隶究竟多少又如何?
  
  目前你不敢动我,我肯定不当出头鸟,先把帐目给你看一看确定我的权力,将来的事将来再做打算,说不得你将来还真成事了?但至少没有妨害我的利益。
  
  孟光脑子比较慢,最後一个看明白,不由拍案:「如此一来,或许当真能迫使相当部分豪富,主动向我大汉汇报其田地、奴仆了。
  
  「至於那些荫附在豪强庄园坞堡里的佃户、私奴,为了得到属於自己的二十亩桑田及四十亩公田,亦必有相当部分欲成为大汉编户。
  
  刘禅静静听着众臣的讨论,没有插话。
  
  待他们声音稍歇,才开口道:「但这还不够。
  
  「授田制看似能够解决土地和人口的问题,但如何管理这些新成为编户的百姓?如何徵税?如何征役?这便需要另一套制度。」
  
  众人会意,连忙翻开下一页。
  
  「三长之制?」费禕念出标题,又愣了一愣。
  
  刘禅点头,道:「没错,今之荆州,仍旧包税之制。又或者说,自汉末天下大乱以来,各地所行,无不是变相的包税之制。
  
  「包税豪强大宗获得在该地区或某乡某里的徵税权,其後自行组织人手徵税。
  
  「无论他们实际从百姓手中徵收上来多少粮帛,只需向当政者缴纳事先约定的税额,超额部分,则全部归其所有。」
  
  「於包税者而言,徵得多,获利则丰,遭遇灾荒或动荡之际徵收不足又将亏本。
  
  「於是往往横徵暴敛,无所不用其极,实际徵收额,往往远高於其上交额,导致朝廷税收有限,而民间搜刮无穷。
  
  「此制不除,百姓永无宁日。」
  
  众臣默然,他们大多有地方任职经历,深知此中病。
  
  「是以,应恢复大汉的乡、里、亭之制了。」刘禅话锋一转,「但不是简单恢复,而是取秦汉以来乡亭里制之形进行改良。」
  
  众人闻言,继续翻看黄册。
  
  黄册上写得清楚。
  
  所谓『三长制』,就是从地方豪族中的『乡人强大谨慎者』中选择人才,也就是所谓乡贤了。
  
  依旧是当地人办当地事。
  
  但不再是世袭或私相授受。
  
  而是由国家任命、考核、升黜。
  
  具体而言: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乡长。
  
  三长职责乃是检查户口、监督耕作、徵收租调、徵发徭役和兵役。
  
  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。
  
  邻长免一人官役,里长免两人,乡长免三人。
  
  每三年一考核。
  
  考核如果有政绩无过错,则可以得到晋升。
  
  邻长晋为里长。
  
  里长晋为乡长。
  
  乡长则可以进入正式官僚体系,获得进入郡府、县府担任低级佐吏的资格。
  
  若政绩确实优异,还可获得入仕的优先推荐权,成为县尉以上的朝廷命官,往後一如常官,可以靠政绩继续升迁。
  
  非止如此。
  
  乡长正式晋升到官僚体系,成为佐吏後,还可以获得一个进入郡学学习经典的名额。
  
  其子侄若学有所成,经过课试,就可以进入州学、太学,最後学成直接获得士人身份,可依才干出任地方县尉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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